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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17-02-15  【转载】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流程


  (一)立即停车,避免危险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机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查看现场,拍照取证


  查看事故现场,是否有车辆受损,人员伤亡。


  如果双方只是轻微的碰擦,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双方可以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


  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三)事故报警,保险报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如: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或者其他情形认为有必要交警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伤员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四)撤离现场,确保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同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五)事故发生,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双方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②当事人姓名;


  ③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


  ④事故形态、碰撞部位;


  ⑤赔偿责任;


  2、事故轻微,简易程序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②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③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④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3、事故严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①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②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③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④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⑤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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