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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拿124万元后分手 法院判决归还110余万元

时间:2017-05-03  【转载】

恋爱期间,男方因女方家人需要用钱而转给其124万元,后两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这笔钱,不想女方认为是赠与,协商不成闹上法庭。近日,青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女方归还男方110万余元。

  李先生年过五旬了,亲戚朋友都劝他找个伴,老来有个相互照顾的人。他便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同是单身的王女士,想组成新家庭共度晚年。两人聊了几次,觉得投缘,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王女士的儿子经营着一家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王女士向李先生求助,李先生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将124万元转给王女士的儿子。不想,之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两人最终分手了,李先生向王女士提出要回这笔钱,多次催讨无果,只能将王女士儿子及其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先生提供了给王女士儿子个人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转账的凭证,称没有让王女士儿子或其公司出具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因公司经营所需进行借款,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进行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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