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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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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应如何进行

刑事案子的立案条件

  依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通过检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个统辖的,由接案单位制造《刑事案子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规范有三条:

  (一)有违法事实

  即现已受理的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行动现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违法。这种违法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依据证明,并非毫无依据。

  (二)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即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动需求依法给予惩罚处分。若是其行动仅构成违法,而依法不该追查其刑事责任的,也不该立案。

  (三)归于自个统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统辖法律规则的归于自个统辖的案子,应当统辖的必定要管,不论是渎职;不该当统辖的必定不论,管了即是越权。

  综上所述,只需契合以上三点,不论对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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