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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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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如何维权

劳务差遣作为某些公司下降用工危险、操控人员编制等的用工方式,当前仍广泛存在着,在这种用工方式中怎么有用维护劳作者权益?近来笔者处理的一原因劳务差遣引发的劳作争议案子发人深思。
案情简介
          王某系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07年经上海市A公司面试招用,A公司经过与B公司签署劳务差遣协议书,王某与B公司签署劳作合同,王某再由B公司差遣往A公司的方式用工。为了便利人员办理,B公司的人事司理兼任A公司的人事专员。从2007年至今,王某已三次与B公司续签劳作合同。
    2012年下半年,王某因老家有事,想请几天事假回家帮助照料。当王某向部分领导请假时,被部分领导由于近期事务繁忙缺人手回绝了。王某虽心有不甘,却也百般无奈,在王某转身离去时,王某部分领导叫住了王某,两人遂发作争持。据王某回想,后来他被包含部分领导在内的两名搭档摁倒在地,遭受拳打脚踢。王某经诊治,未发现骨折,但身上多处软组织伤害。几天后,A公司、B公司约谈了王某,A公司以为王某违纪,将王某退回B公司,B公司则欲将王某派至浦东或松江别的的用工单位。王某坚决不愿意被派往其他用工单位。A公司、B公司及王某当场制作了说话笔录,书面方式确认了B公司需求将王某另行差遣的奉告及王某回绝另行差遣的志愿。几天后,王某收到了B公司的书面解雇告诉,解雇理由为A公司因王某违纪将其退回且王某回绝B公司另行差遣。王某多方诉求无果,遂申请了劳作争议裁定,需求B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A公司对B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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