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下班后去同事家玩发作交通事故
下班后去同事家玩发作交通事故
法院不予认定为工伤
【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25日,就白某工伤认定一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讯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
【案情回放】
白某系位于岳阳市区的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11月13日,他下班后骑摩托车前往同事袁某家玩,途经厂区外林角佬加油站时与一拖拉机发作相撞,形成白某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经交警部门审定,白某在该交通事故中负次要义务。之后,湖南某食品公司申请对白某认定工伤,岳阳市人社局于2013年3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白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讯决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白某仍不服,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
【温馨提示】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关键看能否“合理合法”。下班后聚会、健身等,不能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