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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人命关天,医院千万粗心不得

【断定效果】
  日前,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缘由患者住院时刻颠仆,医院未及时确诊致其偏瘫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者黄某所住的医院抵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22日,家住华容县东山镇红烈村的黄某,因血吸虫病到华容县血防医院住院医治。7月24日,黄某下床活动时在医院传达室门口突感头晕,下蹲时不小心颠仆,后回病床休憩,医生对其进行体检,未见其头皮损害和神志阻碍等神经系统表现。第二天,黄某出现知道阻碍,至另一医院CT检查闪现:脑组织挫裂伤并脑内多发血肿。随即,黄某转入岳阳市人民医院,急行开颅术医治。后经司法断定,黄某肢体左侧偏瘫,伤情为二级伤残。经医疗事故断定,华容县血防医院未能及时确诊黄某损害,致使延误了诊治,存在过失,该过失与患者黄某左侧偏瘫不良后果有一定联络,参与度约20%至30%。黄某诉至法院需要华容县血防医院抵偿医疗费、误工费、日子补助费等各项丢掉算计5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此案承办法官谢冬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抵偿责任”的规矩,华容县血防医院因未能及时确诊黄某颅脑损害,延误了诊治,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医疗过失参与度酌情定为30%。
  【温馨提示】
  人命关天,医院千万粗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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