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超车应减挡提速
超车致他人翻车 未撞车亦担责
【断定效果】
12月6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缘由面包车超车致摩托车侧翻致使的交通事端案,面包车车主李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抵偿受害人刘某各项丢掉12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6日,(住华容县新河乡华家湾村)驾御的摩托车,致使刘某驾御的摩托车失控侧翻,刘某颠仆受伤昏倒。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路程交通事端断定,断定李某无视安全,不按规矩超车,负首要责任;刘某未获得机动车驾御证,家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居委会的李某,驾御面包车自岳阳市区沿S306线前往安乡县,跋涉至华容县护城乡华丰村三组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跋涉的两辆摩托车。李某驾车跨越一辆摩托车后,继续驾车超刘某驾御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负非有必要责任。刘某诉至法院需要李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抵偿医药费、日子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丢掉算计3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此案承办法官邓葵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程安全法》第47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程上,应确保安全和疏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程安全法实施法则》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打开左转向灯,转换运用远、在与被超车辆摆开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矩,李某在超车过程中未与前车坚持安全距离和确保前车的疏通跋涉,超车中影响了刘某摩托车正常跋涉,构成摩托车侧翻和刘某受伤,对事端的发生有过失。一同,刘某系无牌无证驾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断定。近光灯或许鸣喇叭。在没有路程中心线或许同方向只需1条机动车道的路程上,前车遇后车宣告超车信号时,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供认有满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跨越, 【温馨提示】
开车上路,超车是常事,但超车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大有学问。超车应减挡提速,瞻前顾后,防备路周围车,格外路段需谨慎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