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贩毒数百元 获刑三年余
时间:2017-07-20 【转载】
2016年间,叶某某分次以人民币300元、300元、200元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他人。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极为严厉,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行为不仅损害健康、摧毁精神,且易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稳定,民众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毒品。(永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