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家庭纠纷引争执 杀夫致死判死缓
时间:2017-08-14 【转载】
60多岁的被告人曹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持利器将其殴打致死。此后,曹某又持菜刀砍切其丈夫左侧肘部多下。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某、胡某二人于2006年相识,2007年胡某因犯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二人于2016年2月领证结婚,均为二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1日2时许,被告人曹某在门头沟区其住处内,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曹某持一金属、玻璃制摆件多次击打其丈夫头面部及颈部,致其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曹某又持菜刀砍切其丈夫的左侧肘部多下,并在作案后报警投案。
据曹某供述:胡某平时爱喝酒,酒后经常与其吵打。案发当天,胡某喝了不少酒,酒后扬言要强奸她女儿,她再三恳求下,胡某依旧不依不饶还掐着曹某的脖子打。当时她感觉自己快要喘不上气了,而且心脏很难受,便要求胡某拿药,但遭到胡某拒绝。扭打过程中,她顺手抄起了一个玻璃摆件砸向胡某后脑勺。胡某被砸后倒地不起,接着她去厨房拿了把菜刀又朝胡某肘部砍了三四刀。事发后,她自己拨打了110报警。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曹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所犯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北京一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