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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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持刀抢劫四次 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
南宁法院网讯 近日,横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抢劫案。该院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8月31日上午,被告人蒙某和黎某两人密谋抢劫学生财物。下午1点左右,两人携带刀具先是去到某中学教学楼一楼走廊楼梯处,持刀威胁该校两名学生,抢走现金6元后离开校园。下午2点左右,两人又到该校3号宿舍楼某宿舍内,持刀威胁学生两名学生,抢走现金200元。下午3点左右,两人再次去到该校3号宿舍楼某宿舍内,蒙某持1把弹簧刀架在学生谢某某脖子上,抢走现金25元钱。下午4点左右,蒙某和黎某携带刀具又一次去到该校伺机作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蒙某处缴获弹簧刀1把,赃款26元,从黎某处缴获砍刀1把,现金20元。
黎某案发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蒙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犯罪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横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未成年的校外人员对未成年在校生使用暴力实施抢劫行为的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蒙某适龄入学,初中一年级即已辍学在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被告人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般,时有违反学校纪律等现象,性格外向且有叛逆,无不良行为。过早辍学流入社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监护人又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了对于自制力差又具有好玩天性的被告人在受到外界社会不良行为影响下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中可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都普遍存在隔代教育,家庭教育缺失且未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问题。学校应该加大人员出入管理、校内安保力度,确保在校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横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