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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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门 伺机行窃被判刑
南宁法院网讯 小偷通过干扰器干扰车主停车尔后伺机行窃的报道在几年前可以说是数见不鲜,屡屡见诸报端,近两年与之相关的报道少了许多,但这并不代表此种盗窃的路数已经过时。近日江南区法院就依法判处了一起通过上述“套路”实施盗窃的案件,在对被告人予以追责打击的同时,也将此种盗窃方式再次展现在大众的面前。
沈某与杨某均来自广西兴业县,二人平日不务正业、无所事事,因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时常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此时,曾因盗窃被判过刑的沈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条“致富”的门路——通过一种干扰器可以干扰汽车车主锁车门,然后便可以伺机窃取车主的财物。如获至宝的沈某不假思索地花了700元人民币下单购买了上述干扰器,并将自己发现的这条“生财之道”告诉了杨某,囊中羞涩正愁无米下锅的杨某等不及沈某的进一步怂恿,便心照不宣地与其一拍即合,决定共同通过上述方式实施盗窃。
2016年9月2日下午四时许,沈某与杨某携带上述干扰器相邀从老家到南宁实施盗窃,二人去到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假意闲逛,物色是否有合适的车辆可以下手,期间沈某将干扰器放在身上进行干扰,杨某则负责望风,二人尝试着干扰过几辆车,但都没有成功。多次干扰无果之后,他们转移阵地,到人群车辆较为密集的海鲜市场“碰运气”,没想到很快便成功干扰到一辆车,二人遂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小轿车的车门打开,偷走车内的两个钱包。经核查,被盗钱包内共有6000余元人民币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6年9月3日,沈某与杨某在南宁市江南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沈某为累犯及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及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涉案经济损失。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变迁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窃犯罪的套路方式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让人防不胜防,本案中的盗窃方式无疑便是此种趋势发展的缩影。不过话说回来,虽然盗窃的套路方式可以“出新”,但是对于此类犯罪方式的预防,却是万变不离其宗的——那就是小心谨慎。对于该类犯罪,其实只要车主不麻痹大意、不过分迷信于电子钥匙,在停车按动电子钥匙之后,再拿手掰一下车门开关确认车门是否已经锁好即可——因为如果车门确认已经锁好,即便窃贼在暗处手持干扰器觊觎使坏,也是不可能干扰到车辆进而实施盗窃的。所以说,停车后掰动车门的小动作可以防盗,大家可要努力养成这个好习惯哦!
来源:江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