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过户亡妻淘宝店遇难题
9月5日,新浪、搜狐、凤凰、中华网等各大网站以及新闻频道都报道了一起由于过户淘宝店引发的纠纷,妻子过世,丈夫想过户淘宝店遇难题,之所以存在难题的原因是淘宝店属于虚拟财产,这就导致过户存在一系列问题。那么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有着怎么样的界定?今天本报针对这一问题,请来了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网店店主过世 账号过户办公证受阻
几年前,上海市民赵小姐替母亲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以经营女鞋为主。一年前,赵小姐的母亲去世,赵小姐决定将店铺全权交给自己的父亲打理,但是根据淘宝规定,如果想要将店铺过户给一个人,就需要其他继承人出具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随即困难不断,赵小姐去了好几家公证处,均被告知淘宝店铺是虚拟财产,不能公证。根据淘宝规定,如果店铺原账号申请人已经死亡,店铺需要进行过户操作,过户的过程中就需要出具原申请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派出所关系证明、经公证的遗嘱以及一份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而这份公证书,很多公证处均不予出具。原因是由于淘宝店铺属于虚拟财产,没有办法证明其价值和所属。
律师解析: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网络上具有经济价值的账号、虚拟物品都可以视为虚拟财产,如淘宝账号、游戏账号、手机支付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公共号、直播号等。虚拟财产公证热的出现,表明与网络账户相关的虚拟数据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开始得到用户认同,而这些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有继承和赠予的权利。由于相关的法律空白还存在,需要逐渐地完善,因此也导致了很多城市的规定不一。案例中最终赵小姐前往杭州完成公证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可以公证,是因为将虚拟财产也视为了财产的一种,只要符合《公证法》相关规定,就可以办理公证。
淘宝账号具有财产价值属于民法保护范围。首先,淘宝账号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对于权利人来说,可以通过设定密码占有、支配和使用;其次,淘宝账户具有可交换性,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例如,淘宝账户达到一定积分,可以享受会员专属福利等多方面权益,也可以与他人交易。今年10月1日,新的《民法总则》将会施行,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网店店主过世 账号中资金如何继承?
李先生生前在某网站开有一间网店,现李先生因病去世,他的儿子从网上登录该账户打印了账户信息,账户信息显示网店账户内尚有一定数额的小额资金无法取出,他能否办理继承该网店账户内的款项的公证?
泰达公证处公证员:如果当事人仅仅是要取出网店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一般都可以通过普通继承方式解决,但要区分是支付宝内的款项还是余额宝内的款项。对于支付宝来说,要联系支付宝公司处理;对于余额宝资金赎回继承,要联系天弘基金处理。由上述机构对相关款项出具证明后按照继承公证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要对网店账号进行过户变更,则要区分个人账号还是公司账号。公司账号可直接按照公司法和继承法方式处理。个人账号则可通过声明或协议公证方式处理,如果网店所在网络平台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则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通过使用用户名与密码登陆,对支付宝或淘宝有关人名、身份信息(身份证信息通常只有部分显示)进行核验,证明他们已具有正常手段登陆的权限。(时报记者 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