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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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具备的技巧及企业欠债注意事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
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