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辞退怀孕女工不合法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时间:2017-12-10 【转载】
12月22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辞退怀孕女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某公司被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方某在某公司担任业务员。2016年3月,方某怀孕6个多月时,因为怀孕症状不好,便向公司提出请假养胎。公司不同意方某请假,告知方某只能辞职。方某表示,如果公司支付补偿金,可以接受辞职的要求。公司不同意,便以方某业务能力差,导致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方某。
法院认为,货款没有及时回笼不能证明公司有实际损失。且依据法律规定,女性劳动者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方某业务能力差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