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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李某某与其养女解除收养关系案

李某某系离休干部,2007年老伴去逝,有一养女李XX。老伴去逝后,因感孤单、寂寞,遂到中介公司找到女保姆孙某某,在其与保姆生活期间,保姆以与其结婚为由,要求其装修房屋,装修后保姆要求将房产卖掉,然后再重新购置房屋。在孙某某的唆使下,李某某与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收受购房人定金1万元。其女李XX得知父亲卖房事宜后,认为保姆孙某某是骗子,以继承其母份额为由遂阻止其父卖房(后购房人因此起诉李某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孙某某在得知该房不能交易后,骗走李某某5000元现金后,遂离开李某某。后李某某又到中介公司找到保姆黄某某,为防其父再次被骗,李XX要求黄某某出示身份证,并要求了解其家庭情况遭拒,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撕打过程中,李某某上前劝阻,慌乱中被推倒在地。因李某某求伴心切,不满其女对自己的干涉,在黄某的劝说下,要求与其养女李XX解除收养关系。
2011年10月,李某某以其养女对其动手殴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我在接受李XX的委托后,根据其个人的叙述,首先走访原告李某某居住地居委会、李某某所在单位的老干办,均表示未听说其女李XX对其殴打的说法。但都清楚父女俩因为保姆一事闹得很不开心,关系僵化。摸清了事情的来笼去脉,就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在法庭调查中,我首先向法庭陈述了双方生活已近五十个年头,在以往的生活中双方和睦相处,并申请相关证人证实在日常生活中被告如何照顾与赡养原告。进一步说明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缘由,出具了李某某第一次被骗卖房的相关证据,且申请法庭到原告居住的社区进行调查与走访。法庭对此表示认可。考虑到原告年近八旬,为慎重起见,主办法官对原告居住社区进行了现场调查,进一步证实了被告的说法。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近五十年,原告年龄较大,需要被告的照顾,遂驳回了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
通过代理本起案件,我的体会是解除收养关系虽然是原告的人身权利,但是我们应该厘清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正原因。考虑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不但会对被告造成巨大的感情伤害,而且也使原告的老年生活失去保障。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进一步理解了法院在处理涉及身份关系变更案件中较为谨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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