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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耿某某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012年6月份耿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耿某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2000元,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后耿某在2012年10月12日上班的时候被公司的航吊挤伤,2012年11月11日双方共同委托郑州严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为耿某做伤残等级鉴定,郑州严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7月18日出具鉴定结果为四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一直打不成协议,耿某于2013年9月16日与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及时指派代理该案。
代理律师首先调取了该公司的私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以及耿某工友马某出具的其与耿某于2012年6月份共同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然后于2013年9月23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9月27日受理案件并于2013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并于当天下达仲裁调解书,要求该公司当日将协议赔偿数额支付给耿某,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是现实中较为多见的劳动纠纷类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往往使劳动者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首先是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其次,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认定。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征求当事人意见,权衡利弊,确定最合适的诉讼方案,而争取调解成功是不错的选择,一方面能使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金,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本案从接受委托到结案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委托人就拿到了赔偿金,这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熟练的业务水平和高效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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