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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泄私愤射击监控 毁坏财物被判刑罚

时间:2018-04-13  【转载】

2017年8月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

        2016年2月某日晚9时许,被告人唐某甲因交通违章反感测速监控,遂邀约被告人唐某乙去洪江市洗马乡三角溪村卡口打监控,唐某乙同意。随即二人驾驶唐某甲的一辆白色无牌轿车至洪江市洗马乡三角溪村监控卡口,唐某甲用其放置在车上的一把气枪打击三角溪村卡口的监控设备,唐某乙在车上副驾驶等待唐某甲。后唐某甲将三角溪卡口的一个卡口抓拍单元、两个全景摄像头及两个闪光灯,经洪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物品价值17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甲伙同被告人唐某乙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唐某甲系犯意提出人,并实施枪击卡口监控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某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甲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乙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认罪伏法,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在公路上见到各种测速、拍照等监控设备,这对于预防和打击交通违章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出于反感、泄愤,用气枪射击监控设备,造成设备毁坏,损失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对公共设施进行破坏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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