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强行奸通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正友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待包房内只剩下与女子张小姐两个人时,突发淫念。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还用手机拍下张小姐的裸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其恶劣,且违反妇女意志强行进行强奸行为,并才有拍裸照,公然裸照,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出境,两次暴力强奸受害人。对于胡正友的辩解意见,经查,胡曾多次供认其强行对张小姐实施奸通奸淫的事实,且与张小姐的陈述及相关书证相印证。



【法律点评】


法院以为,胡正友违反妇女意愿,强行奸通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所以被告人必需受到应有的处罚。取得裸照后,胡正友又以公然裸照为挟对张小姐进行威胁,并又将张小姐某带至其暂住处,采用打耳光、用踢脚等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张小姐发生性关系。


【裁判要点】


1982年出生的胡正友来自重庆市綦江县。其后犯罪人又拍下被害人的裸照,同时又以其为要挟手段,强逼被害人到其住处直到再次以暴力手段知足其淫欲。他先用言语进行威胁,张小姐不从。 2009年9月27日晚上,胡正友与朋友们酒后去闵行区东佳路上的KTV包房内唱歌。越日,胡正友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的被告人胡正友在与被害人张小姐一起唱歌之际,乘自己和被害人单独共处一室时,利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告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春秋,1982年出生,所以此时已经被告人此时的行为足以知足强奸罪的犯罪处罚前提。胡正友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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