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已婚妇女为敛取不义之财其可谓是奇思妙想

终极法院以汪梅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赃款18800元。做着“美梦”的高军于11月7日将用于购买“定情物”的6000元现金交给自己的“恋人”。时隔三日,汪梅梅又先容高军到殷小红(已行政处罚)的老家做床垫和沙发,后殷小红以未发工资为由,让高军回县城后再付工钱。 2011年11月4日,汪梅梅又以嫁给高军为由,要求“男友”按照风俗购买金项链作为定情物。 11月8日,汪梅梅以替高军保管钱为借口,将其身上的现金1200元拿走,口味越来越大的她于同月21日,以高军帮其偿还10000元的欠债后,便与其回老家糊口为由骗取现金10000元。



四川省雷波县人汪梅梅是一名年近40的已婚妇女,为敛取不义之财其可谓是奇思妙想,隐瞒真相与到永善做生意的外埠人高军谈起了“恋爱”,并以婚恋为诱饵连续多次骗取“男友”钱财。屡尝甜头的汪梅梅感觉高军就如自己的一棵钱树子,时刻掌握着每个“摇钱”的机会不松懈。几日后,汪梅梅与殷小红共谋,由殷小红要求高军再制作六床席梦思床垫,待结账时以汪梅梅欠殷小红3000元钱为由,要求高军以六床席梦思及工钱抵债。

  多行不义必自毙,汪梅梅吞噬财如命的诈骗行为和念头在两人发生纠纷后被高军识破,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假恋人”绳之以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1年10月7日,汪梅梅以给母亲过生日,女婿应该送礼物为借口,骗取高军现金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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