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车撞行人后积极施救 致人伤残被判赔9万余元
时间:2018-06-06 【转载】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龚某的各项损失92064.11元由被告赵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8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16国道由北往南行至温厚高速路口路段时,碰撞到行人龚某,后又驾车返回到事故现场,并驾车将受伤的龚某送到医院抢救。本次事故经交通警察认定为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当日,原告龚某在医院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29276.9元。被告赵某垫付了医疗费29405.40元。之后,原告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诉累,被告赵某垫付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凤玲 毛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