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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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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烧了小轿车 林某获刑3年

时间:2018-07-07  【转载】

福州男子林某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小轿车的防尘罩,火势蔓延,幸无人员伤亡。近日,鼓楼法院对此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7月13日22时许,林某大量饮酒后到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路某小区的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在此处小轿车的尾部防尘罩,火势逐渐蔓延,所幸被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将火扑灭。经鉴定,火灾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2.9万余元。凌晨2时许,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林某赔偿被害人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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