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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名被告人邀约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分别获刑

时间:2018-07-26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赖俊杰)  近日,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某、黄某甲等十八名被告人相互邀约,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致使公司财物受损,均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认定,西畴某公司与董马乡某村的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在该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公司不顾当地村民反对便进行施工。2017年9月12日晚,黄某甲组织同村的陈某某、黄某乙、黄某丙等人商议到该公司阻工事宜。次日早上,陈某某、黄某乙等人便到该公司施工地点进行阻工,并限定公司在下午2点之前将机器设备搬离。下午2点左右,陈某某、黄某乙、黄某丙、黄某甲等18人再次来到公司施工地点,发现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将设备搬走,陈某某、黄某甲等人便将该公司的两台空压机、钻头、钻杆等机器设备掀至山下,导致机器设备损坏。经鉴定,被毁坏的机器设备价值61490元。

  鉴于本案是因该公司与当地村民在征地纠纷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公司擅自进行作业引发,且陈某某等18名被告人积极与该公司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弥补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减小了社会危害性。因此,法院对各被告人均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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