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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司机超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不

时间:2024-10-14 22: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不是一定违法吗?

有没有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作?

……

好吧,冷静点。看完下面的内容,你一定不会感到惊讶!

【事件】

老李是一名货运司机,负责公司的长途运输项目。有时他会离开家半个多月。老李的儿子小李刚上初中,对父亲经常不在家很不满。有一天,小李从电视法制教育讲座中得知,我国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经过他的计算,父亲自从执行运输任务以来,已经一周没有回家了。小李认为,父亲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分析】

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又称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的基本工时制度,包括白天和夜间的工作时间长度、每周的工作天数等。要求全体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普遍贯彻执行。

违反标准工时制度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第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日。 ,五天工作周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少于44小时,则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有些雇主会给员工留一定的午休时间,这不能算作工作时间。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安排员工周六、周日上班,但也安排休息日,因此并不违反标准工时制度。因此,实际工作时间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员工所在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度,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他无法按照标准工时计量工作的员工;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以及铁路、港口、企业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流动作业的员工;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等原因,适合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其他员工。

综合工时制是指按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工作的人员;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业等部分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老李的工作就是长途运输。就运输企业而言,只要保障像老李这样的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办公、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 、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无需遵守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规则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度的约束,但用人单位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涉及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不固定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等其他作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他无法按照标准工时计量工作的员工;

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以及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特殊性需要使用移动设备工作的员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而适合不定时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特殊性需要连续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地质与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

(三)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人员。

《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三条要求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二...《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国务院令第1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法》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标准工时制度作出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而不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劳动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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