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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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情形详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因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认定工伤与第三方侵权赔偿发生冲突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同时发生的情形分为:
2.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造成的伤害;
2.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2.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
2.4 外出工作时,因工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5 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您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2.6 患有职业病;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证据材料收集依据及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条、征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3.1 事故证据材料收集
3.1.1 赔偿权利人应尽快报警,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侵权人的身份信息等基本事实,以便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之后。
提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1.2确定补偿权利人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以及出差、留学、会议等事实证明材料。
3.1.3领取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收据。
3.1.4了解赔偿权利人护理人员的情况,获取护理费用发生的事实依据、相应的费用账单、工作损失证明。
3.1.5了解赔偿权利人治疗期间所需的生活用品,并领取相应的医嘱证明和费用收据。
3.1.6了解补偿权利人因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并领取相应费用凭证。
3.2 向补偿权利人收集劳动关系材料
3.2.1了解补偿权利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收入及近亲属情况,并收集相应的书面证据。
3.2.2了解赔偿权利人的扶养亲属情况东莞厚街律师,并通过收集相应书面证据予以确定。
3.3 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资格
3.3.1 权利人不清楚情况的,必须向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法院启动确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确定监护人。
3.3.2 根据事故认定相关信息,确定具体赔偿责任人。如果实际侵权行为是官方行为,雇主必须被视为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有保险的,须将保险公司纳入赔偿义务人,并取得相应主体资格材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
3.3.3 事故造成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提起诉讼。
四、工伤认定程序与第三方侵权赔偿诉讼的衔接
4.1 补偿权利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应当报经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报告的,视为工伤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报告之日超过30日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索赔人因事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在30日内予以赔偿。实际备案前发生的任何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雇主通常会主动处理。
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工伤的,受伤职工或者其他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2 通过第三方侵权赔偿程序获得司法机关鉴定结论并重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殊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所在单位书面说明。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做出结论。
据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审查后,在规定的15/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相关人员。
据调查,发现受伤原因是多方面的,与自身患病等原因有关。事故参与程度可能较低,如低于30%,依法不能直接认定工伤。是否认定工伤,应当参考司法鉴定结论。 。
东莞厚街律师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或同时启动第三方侵权赔偿诉讼,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参与工伤比例做出鉴定结论事故原因有待法院查明事实。同时,东莞厚街律师可将鉴定报告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审核依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有关司法鉴定部门依法进行鉴定。东莞厚街律师将第三方侵权案件诉讼过程中获得的司法鉴定意见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利于提高效率,避免重复。鉴定,浪费社会资源。
4.3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否认实际用工情况。
根据赔偿权利人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雇主确实工作。
劳动关系确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材料要求收集证据。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后一年内,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应的工伤认定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事故。
4.4 救援渠道
不属于工伤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5、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理赔项目
5.1 鉴定程序
发现赔偿权利人因工受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伤情相对稳定且伤残影响劳动能力时,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应该进行。
劳动能力的评估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两个方面。
产程功能障碍分为一级至十级,逐渐减轻。
自我照顾障碍分为:完全无法照顾自己、生活中大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生活中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受伤人员自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复核鉴定。
5.2 索赔项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计算各项费用的补偿金额。基本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伤残津贴、停工工资福利、职工伙食补贴等。工伤住院费、交通费、残疾辅具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亡抚恤金、丧葬费、扶养亲属抚恤金等。
5.3 理赔项目的计算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应标准计算,以上海市为例。
序列号
理赔项目
计算方法
付款主题
评论
医疗费
康复费
根据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评估结论确定。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报告该事件,则前用人单位将承担责任。复发费用必须由工作能力委员会确定。
一次性伤残津贴
与受伤工人的残疾程度和工资相关。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1-10级(27个月-7个月*工伤月薪)。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与伤残等级和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有关。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5-6级(解除劳动合同)18个月、15个月*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7-10级(解除劳动合同)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与伤残等级和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有关。
雇主的责任
5-6级(解除劳动合同)18个月、15个月*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
7-10级(解除劳动合同)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
残疾福利
这关系到伤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1-4级(保留劳动关系、辞职)我的月工资是90%/85%/80%/75%*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5-6级(保留劳动合同):我月工资的70%和60%*18个月/16个月。
暂停工作和工资福利
时间根据医疗时间、伤情恢复情况、伤残程度确定。
暂停期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和福利,伤残等级确定后暂停发放福利。
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期厚街律师,需经市劳动能力部门评估确认。最长 24 个月。
工伤住院治疗员工伙食补贴
这取决于住院时间和治疗地点。
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贴标准*天数。
交通费
实际账单
残疾辅具费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10
护理费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活不能自理的,50%*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生活中我无法照顾自己
40%*上一年员工平均月工资;
生活中我无法照顾自己
30%*上一年员工平均月工资。
11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它与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多少有关。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0*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
丧葬费
与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有关。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3
受抚养亲属养老金
与工伤工人工资相关
确定受抚养亲属的范围。
有社保的,由社保机构代缴;如果没有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月30%
老人或孤儿每月额外增加10%
*因工受伤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因工受伤员工的月工资。
提示:工伤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时间不足1年的,每减少一年,残疾就业补贴将相应减少。 20%,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工伤人员因退休、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得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六、第三方侵权诉讼保护程序及赔偿事项
6.1 初步执行或财产保全程序
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预付款。
根据赔偿权利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形,申请人民法院提前执行。
收集相应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一般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6.2 伤残等级评定及“三阶段”考核
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时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受伤人员,赔偿权利人伤情稳定后,将伤残等级、缺勤时间、护理时间或护理依赖程度、营养时间等评估结果提交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申请。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缺勤天数、哺乳期、营养期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确定。
6.3 补偿项目
根据鉴定报告,最终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包括医疗费、住院膳食补贴、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伤残生活费等。艾滋病。 、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等。目前,上海法院将支付东莞厚街的部分律师费。
6.4 补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及各高级法院颁布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以上海为例。
序列号
补偿项目
计算方法
实际补偿
评论
医疗费
根据账单计算
如果有交强险,则按照故障率计算扣除后的余额。
未经医嘱自行购买药品的,不予支持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院伙食补贴
按住院天数*20元
如果有交强险,则按照故障率计算扣除后的余额。
伤残补偿
由残疾程度决定
如果有交强险,则按照过失比例和参与比例计算扣除后的余额。
1-10级
精神损害赔偿
由残疾程度决定
如果您有交强险,则按照故障率计算扣除后的余额。
5000-50000元
营养费
期限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根据故障率计算。
20-40元/天
护理费
期限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并确定护理人员的实际损失。
根据故障率计算。
如果无法提供损失证明,一般按照最低工资或40-60元/天计算。
误工费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期限,并确定受伤人员的实际损失。
根据故障率计算。
如果无法提供损失证明,一般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交通费
根据相应账单计算
根据故障率计算
财产损失
根据相应账单计算
如果有交强险,则按照故障率计算扣除后的余额。
通常会有保险公司发出的损失令。
10
残疾辅具费
根据相应账单计算
根据故障率计算
11
鉴定费
根据相应账单计算
根据故障率计算
上海法院一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2
丧葬费
固定金额
6* 原审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平均工资
根据故障率计算
不同地区法院所在地的管辖标准会有所不同。
13
死亡抚恤金
与赔偿权利人年龄、侵权行为发生地有关
根据故障率计算
2020年1月起发生的事故按照本市统一计算标准计算。
14
家属生活费
与抚养人数、居住面积、年龄有关
根据故障率计算
每年不得超过原审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
15
家庭处理事故的费用
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计算损失的工作工资。一般支持3人左右
根据故障率计算
若无遗失证明,则按3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6
东莞厚街律师费
法院将在实际缴纳东莞厚街律师费后作出判决。
根据故障率和案例复杂程度计算
上海支持东莞厚街的部分律师费。
暗示:
1、2020年9月19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调整了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保险人不负责的死亡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2、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在前一年。家属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缴费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7、工伤理赔、人身伤害赔偿程序重复事项的解决
7.1 处理重复项目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辨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获得补偿后,向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先行支付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或者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来自第三方。偿还。
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及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应当予以相应赔偿。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侵权人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灌装原理)
7.2 工伤保险理赔与第三方侵权赔偿并发案件赔偿项目对照表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并发审理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和《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问答》, 2010 年第 2 期”:
7.2.1 重复补偿项目比较表(选择最高的)
工伤
第三方侵权
原工资福利(停工期间工资福利)
误工费
医疗费
医疗费
护理费(停职停薪期间) 生活护理费
护理费
医院伙食补贴
医院伙食补贴
交通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用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用
康复治疗费
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整形费、后续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具费
受抚养亲属养老金
家属生活费
丧葬补助金
丧葬费
7.2.2 两项对比表(可同时获取)
工伤
侵权
一次性伤残津贴
伤残补偿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
7.2.3 独家项目对比清单(单独领取)
工伤
侵权
残疾福利
营养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精神慰藉付费
7.3 实用建议
根据具体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涉及赔偿权利人有过错的情况,相应赔偿项目的金额将被扣除。东莞厚街律师可以判断权利人的过错程度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方的赔偿能力,并根据两个程序的进展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7.3.1 补偿义务人补偿能力可接受的情形
对于可以接受赔偿义务的情况,例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您可以选择在人身伤害赔偿程序中先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医疗费用。未支付部分和其他不同的赔偿项目通过工伤索赔获得。
7.3.2 补偿义务人补偿能力较差的情况
在赔偿义务人几乎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优先给予工伤赔偿,然后通过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程序索取余额和不同的赔偿项目。
7.3.3 根据方案进度及时调整
这两个程序正在同时推进。由于试用期限与工伤认定理赔进度不一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8.第三方侵权赔偿案件申请执行和司法救济
8.1 申请执行
赔偿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调解书指定的支付日支付赔偿金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2 司法援助
赔偿义务人无法履行生效判决的,赔偿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东莞厚街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资金。
九、附则
本指引由上海市东莞厚街律师协会侵权责任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该规定不属于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东莞厚街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来源 |上海市东莞厚街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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