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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七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多热点难点问题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当日对外公布了七件涉及全省检察机关如何执行民法典的典型案例。
对外公布的案例显著体现了民事检察的特点,在法律适用的层面,它涵盖了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等多个部分;具体到案情分析,它触及了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的上限、虚假诉讼以规避国家税费、最高抵押额的认定标准、表面上是房屋买卖实则涉及民间借贷等多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从案件类型的角度来看,它还关联到了生效裁判的监督、执行过程的监督以及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的核心职能。
《王某先与黎某林、汪某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为一宗涉及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的申诉案件。此案深入阐释了《民法典》的立法理念,精确执行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的相关规定,将非残疾的伤害纳入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的赔付范围,确保了交强险制度的统一和正确执行。
《金某发、吴某秀与长顺县某银行、吴某峰、施某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涉及的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融资借款合同纠纷的抗诉。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从准确把握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愿出发,依据债权总额的最高限额来确定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旨在防止对担保人责任的过度扩大。同时,该案严格遵循了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马某某、宋某某与兰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安某某与钱某某等中介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均为涉及虚假诉讼以规避国家税收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检察机关不仅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进行了监督和纠正,而且还将涉嫌犯罪的线索转交给了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他们不仅追回了流失的国家税收,还对涉案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从而实现了对虚假诉讼及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入监督。
《沈某忠与某担保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抗诉问题。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了调查核实权,并依据刑事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与民事交易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彻底查明了当事人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法院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出现了错误,进而导致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未能成功追缴并没收涉案房产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对那些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判决提起抗诉,以此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李某甲与陈某甲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属于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范畴。检察机关在审查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查控、执行结案等环节,对违反规定擅自追加被执行人、超时处理案件等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从而实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厚街律师,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行结果的公正性得以统一。
《蒋某与陈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支持起诉案》一例中,检察机关助力无诉讼能力的老年残疾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赔偿金。《王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则展现了检察机关如何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通过诉讼手段获得离婚自由,从而摆脱了家暴的阴影。当特定群体的财产和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东莞厚街律师,面临维权难题时,检察机关伸出援手,协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形成了“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实现了案件处理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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